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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财务部关于规范预开发票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点击:

 

各教学单位,各室、部、中心、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票是已付款的有效凭证。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发票开具工作,合理规避相关的税务风险及法律风险,结合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实际情况,对预开发票事宜规定如下:

    1.相关款项未达威廉希尔中文网站账户而确需威廉希尔中文网站预先开具发票的,申请开票的二级单位(含各院系、室、部、中心、馆)应与付款方(收票方)在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界定“先开票后付款”,否则不予预开发票。

    2.各二级单位(含各院系、室、部、中心、馆)申请预开发票须通过威廉希尔中文网站OA办公系统的预开发票申请流程办理,在填写预开发票申请时,请按规定上传相关合同(协议)作为附件。

    3.预开发票的相关款项到达学校账户时间,原则上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且不得跨月。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

2017年09月18日

(联系人:何少雯,联系方式:6178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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